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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仲裁裁决“超裁”司法监督的若干思考(上)

作     者:张毅 

作者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业务部 

出 版 物:《仲裁研究》 (Arbitration Study)

年 卷 期:2013年第4期

页      面:35-4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超裁 司法审查 可仲裁性 仲裁管辖权 仲裁协议 

摘      要:仲裁裁决被撤销抑或是被不予执行,作为一种法定的司法审查制度,是人民法院对于商事仲裁活动进行司法监督的核心环节,也是衡量仲裁活动效率价值以及司法公正价值是否和谐的标尺。超裁,是指仲裁庭超越权限做出裁决。但是,法律对超裁标准的界定却是模糊的,法院与仲裁庭对判别超裁的标准又可能存在不同,随着仲裁制度的不断推广,超裁裁决的界定在理解层面和操作层面上的缺陷已日益显现,从而对人民法院在仲裁裁决撤销或不予执行审查中应如何正确界定超裁的标准问题产生诸多争论。但是,对于超裁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是处于初步阶段。本文拟从实践、理论及立法的角度对我国仲裁超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进行探讨,并结合仲裁国际公约以及他国成熟仲裁立法,构建仲裁实践中对超裁的界定标准,并对我国仲裁超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提出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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