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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如何认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作     者:顾红胜 沈烨盛 

作者机构:浙江省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出 版 物:《城建监察》 

年 卷 期:2016年第4期

页      面:17-18页

学科分类:081302[工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08[工学] 0813[工学-建筑学] 

主  题:责任人员 单位 主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行政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 处罚 

摘      要:部分法律法规对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除了对单位设定了行政法律责任外,还对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设定了法律责任,即所谓的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双罚制。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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