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企业上年利润调整的意见
作者机构:武汉市汉阳县商业局
出 版 物:《财会月刊(合订本)》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年 卷 期:1991年第12期
页 面:33-33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利润调整 企业留利 年利润 财税部门 专用基金 会计制度规定 虚增 商品销售成本 应交税金 行调整
摘 要:企业年终决算经同级财税部门审查,如发现有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提高费用开支标准,提高(或降低)专用基金提取比例,不按规定摊提有关费用,多转或少转商品销售成本,造成虚增虚减利润(或虚减虚增亏损),必须调整上年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但国营商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上年利润调整,只调整了“应交税金和“企业留利基金科目,没有相应调整影响盈亏因素的有关科目,因而,不能清楚地反映上年利润调整的来龙去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