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擅自附加条件无效 收藏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擅自附加条件无效

作     者:林兴 

出 版 物:《老年世界》 

年 卷 期:2012年第6期

页      面:23-2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法定义务 附加条件 养父母 子女 生活费用 2008年 儿子 责任田 

摘      要:案情:杨老汉今年66岁,膝下三子均已成家立业。因年老无力,自2008年起,杨老汉就把夫妻俩的责任田交由小儿子耕种,其生活费用由三个儿子每人每月各负担150元。几年来,三个儿子都照例付给生活费,但自2011年起,次子以未耕种杨老汉的承包地为由拒绝给付。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