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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伪造检疫验讫印章和暴力抗检案的查处与思考

作     者:雷彩侠 王乐虎 

作者机构:拉萨市动植物检疫站850000 

出 版 物:《中国动物检疫》 (China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年 卷 期:2007年第24卷第8期

页      面:6-7页

学科分类:090602[农学-预防兽医学] 09[农学] 0906[农学-兽医学] 

主  题:《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印章 伪造 动物检疫监督 动物产品 监督检查 

摘      要:依法对动物饲养和动物产品生产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动物防疫法》第6条、第41条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神圣职责,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防检疫法规定的动物检疫制度的重要保证.是动物检疫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动物检疫监督过程中.检疫监督机构及其人员有权对动物、动物产品采取采样、留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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