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押人员不正当立功问题研究
An Analysis on the Wrongful Meritorious Service Made by the Detainees at Reformatory作者机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06年第05X期
页 面:37-3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立功表现 在押人员 看守所 正当 犯罪行为 犯罪分子 减轻处罚 犯罪线索 犯罪嫌疑人 查证属实
摘 要: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随着看守所狱内侦查工作的开展,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线索、证据,经看守所移送有关侦查部门后,侦破了其他案件,可以达到打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这些在押人员被法院认定为立功。但是,近年来在看守所发现了一些不正当的立功现象,在押人员立功申报数量极不正常,个别地方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