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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阻碍”损害标准与中国的新产业建立——以南非对华研磨钢球反倾销案为例

The Injury Criterion of Material Retardation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s New Industry

作     者:宫桓刚 

作者机构: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务外语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出 版 物:《国际经贸探索》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

年 卷 期:2009年第25卷第8期

页      面:10-1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基  金:辽宁省社科联项目(2008lslktjjx-98) 

主  题:实质性阻碍 分支产业 产业损害 反倾销 

摘      要:WTO《反倾销协议》和各国反倾销法对于反倾销实践中的损害确定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所适用的都是第一条标准,即实质性损害标准;而对第二条标准实质性损害威胁标准却鲜有适用;至于第三条标准,即实质性阻碍一国产业建立的标准更是很少提及。但是,随着中国与其贸易伙伴间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以及中国国内新兴产业的日益发展,无论是在中国出口产品遭遇的反倾销案件中,还是在中国国内产业对外提起诉讼的反倾销案件中,适用实质性阻碍一国产业建立标准的情况均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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