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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法的创制与运行

Creation and Ope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Law

作     者:马凤春 Ma Feng-chun

作者机构: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 版 物:《政法论丛》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09年第3期

页      面:44-48页

学科分类:01[哲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101[哲学-哲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基  金:马小红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律与例:中国传统法律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07JA820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传统中国法 法的创制 法的运行 

摘      要:中国古代的封建王朝基本都有属于自己的律典,彰显统治的正统。由于存在崇古情结等因素,统治者一般对当朝律典不予改动,而是通过立法创制变通的法律形式适应统治的实际需要,同时在司法层面上由司法官通过情理考量灵活处理案件。在这些做法的背后,传统中国的经权思想和衡平思想起着深刻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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