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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履行能力切勿签约

作     者:关景欣 

出 版 物:《中国商论》 (China Journal of Commerce)

年 卷 期:2000年第12期

页      面:73-73页

主  题:外贸公司 外经贸公司 货款 采购站 物资站 

摘      要:基本案情:1996年5月20日,A市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与B市某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A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外贸公司供给开发公司国际中级毛绿豆3000吨,单价每吨985元,总货款295.5万元;外贸公司同年6月20前交货,并负责办理商检、免疫等手续;需方开发公司在合同成立后预付22万元定金,10天内付足货款的50%,包括定金共147.75万元,货物在当地装车后再付货款的40%,其余10%的货款平仓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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