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撤销新城县设立高碑店市的批复
作者机构:民政部
出 版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年 卷 期:1993年第8期
页 面:334-334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摘 要: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关于撤销新城县设立高碑店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新城县,设立高碑店市(县级),以原新城县的行政区域为高碑店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