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犯罪的法律思考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出 版 物:《中外法学》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年 卷 期:1996年第8卷第3期
页 面:48-5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金融工具 伪造有价证券罪 变造金融票证罪 犯罪对象 货币证券 伪造信用卡 刑事立法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决定》 破坏金融秩序犯罪
摘 要: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金融工具作为社会资金的融通手段和信用关系的载体,日趋显得重要,已成为金融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为了维护金融工具的公共信用,确保经济秩序,世界许多国家都把伪造支票、股票、信用卡等金融工具的犯罪规定在刑法中,予以刑事处罚。我国也在《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了伪造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并确定了比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更重的法定刑。但是,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的犯罪依然明显增加,作案数额也越来越大,危害十分严重,这值得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此,笔者针对刑法理论和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以金融学为底蕴,并比较各国关于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犯罪的刑事立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犯罪做些法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