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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的实施与产权形态的变化

作     者:黄少安 

作者机构: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出 版 物:《江汉论坛》 (Jianghan Tribune)

年 卷 期:1994年第5期

页      面:25-3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5[经济学-世界经济] 

主  题:所有权与经营权 经济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 法律所有权 股份制 产权形态 产权关系 股份公司 土地所有者 使用权 

摘      要:股份制的实施必然导致产权关系的变动,产权形态、产权结构、产权制度结构、产权交易方式等都会有相应的改变。本文将着重分析股份制的实施对产权形态的影响。一、所有权股权化和经营权公司化股份制对于产权形态的两个最基本、最重要变化就是使所有权即归属权获得了股权形态,经营权获得、公司法人经营权的形态。所谓产权,就是人们(主体)围绕财产(客体)而建立的一系列权利关系,对特定财产的权利是一个由狭义所有权即归属权为根本性内容的权利体系。对于具有经营性的财产(如生产资料)而言,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又统称为经营权。在英语词汇里,产权一词就是property-rights,这一词又有所有物、所有权的意思。所以西方经济学里,对产权的理解,有时等于所有权。因此西方产权经济学又称为所有权经济学。不过他们所指的所有权是指广义所有权,包括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当然等于产权。我国理论界也有这种用法。但是这种不严格的使用并不意味着狭义所有权与广义所有权没有差别,前者强调的是财产的归属,狭义所有者可以不占有、支配和使用财产,但是他的所有者身份不会因此而被否定,除非他自己放弃。在英语词汇里也不是没有区分,还有一个专门表示狭义所有权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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