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作者机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16年第11期
页 面:54-5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案件 工程价款结算 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 工程造价 承包人
摘 要:【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先后出现若干份数额相差较大的结算书,法院不宜简单地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结算书作为工程造价的依据,应重点审查该结算书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亦不能以一方当事人出具的结算书上没有经过对方盖章确认而认定工程没有完成结算,应仔细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约定以送审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