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放促改革:来自沪深港通实施与行政处罚性监管的证据
Promote Reform through Opening-up:Evidence from Shanghai/Shenzhen-Hong Kong Stock Connect and Administrative Punitive Supervision作者机构: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出 版 物:《统计研究》 (Statistical Research)
年 卷 期:2024年第41卷第10期
页 面:63-7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股票市场开放与上市公司监管:基于陆港通实施的准自然实验”(72002189)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探索项目“金融开放背景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变化——来自‘陆港通’的经验证据”(LQ21G020008)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股票市场开放的溢出效应——来自陆港通的经验证据(23NDJC217YB)”
摘 要:以沪港通和深港通为基础的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深港通)是我国近年来推行的重要资本市场开放举措,而在开放条件下如何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直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沪深港通实施对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性监管的影响。研究发现,沪深港通的实施显著降低了标的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性监管的可能性以及处罚力度,且主要体现在民营企业、QFII持股较少的企业以及分析师关注较多的企业。拓展性检验发现,该影响主要由沪深港通机制下交易活跃股以及外资持股较多的公司所致。此外,沪深港通的实施不仅显著提升了行政处罚性监管的及时性,还提高了监管的精度。在持续深化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背景下,本文研究对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具有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