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官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Misconduct-handling Mechanism for Judges in California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作者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出 版 物:《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14年第46卷第2期
页 面:110-11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中国社会变迁与刑事诉讼"(07BFX067)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法官行为规制研究"(CX2013B24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加州是较早设置法官不端行为处理机制的州之一,其经验被其他的州作为建立和完善的蓝本,被称为加州方案。其处理程序不仅能体现对法官的保护,也能对确有不端行为的法官进行恰如其分的处罚,从而达到纯洁法官队伍、减少法官不端行为的目的。加州法官不端行为处理程序具有处理主体中立、处理程序多元化、救济程序司法化以及信息保密义务明确化等特点,而这些特点恰恰是我国法官不端行为处理机制所缺失的,所以需要从以上5个方面对我国法官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