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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宗教界的现实指导意义

作     者:周泽夏 

作者机构: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宗教》 (China Relig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10期

页      面:61-63页

学科分类:01[哲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7[哲学-宗教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爱国情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为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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