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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管理体制改变后农电安全问题浅论

作     者:王再初 

作者机构:湖南省娄底电业局417000 

出 版 物:《农村电工》 (AGRICULTUR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年 卷 期:2000年第8卷第2期

页      面:21-22页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主  题:农电管理体制 农电安全 供电企业 电力设施 

摘      要:1 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决定了供电企业必须转变观念 农电体制改革前,县供电企业对乡(镇)电管站及其所属电力设施的地位是作为政府的电力行政管理者,行使行业管理,可以发号施令、检查督促、处分、处罚。农电体制改革后,乡(镇)供电所是供电企业的一个分支机构,乡、村高压和主要低压电力设施收归供电企业所有,供电企业成了电力设施的所有者。由于县、乡(镇)供电系统一体化,电力安全规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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