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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纠纷的诉讼管辖

作     者:黄远福 

作者机构: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出 版 物:《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1999年第1期

页      面:48-5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中级人民法院 经济纠纷案件 管辖权 地域管辖 被告住所地 诉讼管辖 协议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第一审 双方当事人 

摘      要:在经济纠纷的诉讼活动中,选择受诉法院对于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原告一方应向哪一级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而且还涉及诉讼必然花费的人力、物力等诉讼费用,节约诉讼成本的问题。因此,了解和掌握经济纠纷的诉讼管辖,有利于合法、及时地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使人民法院正确行使经济审判权,使当事人的经济权益得到及时、合法的保护。所谓经济纠纷的诉讼管辖,是指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上的权限和分工。我们国家按照行政区划分别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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