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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EP的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以江西省为例

作     者:谢花林 陈彬 

作者机构:江西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数字经济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出 版 物:《生态经济》 (Ecological Economy)

年 卷 期:2024年第11期

页      面:146-15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乡村振兴的协同机制研究”(21&ZD185) 

主  题:GEP 区域生态补偿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补偿标准 江西省 

摘      要:开展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以江西省11市为研究区,开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核算,结合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外溢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构建区域生态补偿方案,确定生态补偿金额,促进生态受益区和生态外溢区利益共享。结果表明:(1)2020年江西省GEP为41 399.21亿元,调节服务产品价值占总价值的76.60%。(2)江西省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高值区位于赣州市、九江市、吉安市、上饶市,低值区位于景德镇市、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3)南昌市、新余市应开展生态支付,赣州市、吉安市和抚州市应率先接受生态补偿,其余地市应暂缓生态支付或生态补偿。(4)南昌市和新余市的生态支付金额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为0.59%和0.13%,属于财政可接受范围,可行性较高。研究结果可为江西省区域生态补偿标准测算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提供参考,推动江西省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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