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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管理体制政策建议

作     者:栾凤奎 阙光辉 徐翀 

作者机构:国网能源研究院 

出 版 物:《中国电业》 (CHINA ELECTRIC POWER)

年 卷 期:2010年第2期

页      面:30-31页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80802[工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808[工学-电气工程] 08[工学] 

主  题:农电管理体制 县级供电企业 电力企业 供电服务 农电企业 电力供应 电力商品 区域划分 

摘      要:“农电有多重涵义,一是指从事农村电力供应的电力企业;二是以电网为载体为农村提供供电服务;三是农村电力商品。在我国,传统的管理体制上将县级供电企业称为农电企业;对县级企业的管理体制称为农电管理体制。根据供电企业服务的性质区域划分,县及县以下的县域(包括县、县级市、县级区)提供供用电服务的体系为农电。其所在的供电企业不论管理体制和企业规模,均称为农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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