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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立法应该缓行

作     者:刘艾莉 

作者机构:中州大学经贸系助教郑州450005 

出 版 物:《中州大学学报》 (Journal of Zhongzhou University)

年 卷 期:1999年第16卷第1期

页      面:26-2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中国反垄断立法 行政性垄断 经济性垄断 垄断法 垄断行为 调整对象 政府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律规制 行政性公司 

摘      要: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是指国家管制垄断活动或限制性商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产生于19世纪末的加拿大,而今世界各国多以美国反垄断法为典范。其产生背景说明垄断是自由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建立,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逐渐显露,并出现制定反垄断法的呼声。本文认为中国反垄断立法应该缓行,并从现有立法、法的制定原则、行政性垄断的前途、经济性垄断的现状及适度鼓励竞争等方面阐述了应该缓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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