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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商事信用权立法探析

作     者:宁金成 李冰 

作者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06期

页      面:14-19+15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新质生产力 商事信用 商事信用权 名誉权 

摘      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商事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灵魂,已成为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必备要素。商事信用权旨在维护和促生商事信用,具有赋能新质生产力的效用。从生产关系角度来看,商事信用权能够激发商事主体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赋能新质生产力。鉴于“名誉权涵摄的方式未能实现商事信用权的有效保护,商事信用权立法问题值得探究。商事信用权具备明确的构成要素和明晰的法律定位,且与名誉权存在质的区别,这构成了商事信用权立法的正当性基础。商事信用权立法可以弥补民法典的缺憾,为商事信用权纠纷提供直接的制度依据,为司法裁判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具有现实必要性。基于民法典民事权利体系的开放性,以及商法规制的正当理据,通过制定商事规则实现商事信用权立法具备实践动因与现实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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