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下我国南极立法的思考
作者机构:宁波大学法学院/东海研究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出 版 物:《法治研究》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年 卷 期:2024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1JZD031)阶段性成果
摘 要:涉外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部分。南极法是涉外法治应关注的领域。从“涉外因素的视角看,南极法具有涉外性;从涉外法治的本质看,南极法符合涉外法治具有的特性,它是一国处理涉外事务,维护国家安全、发展利益的法治保障。涉外立法是涉外法治系统工程推进的前提,对国家形象建设有重要意义,这决定了我国应加快推进南极法的出台。具体立法时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考虑国际条约的适用,同时应侧重制定“实施性的南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