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之解蔽:先秦民本观的构型及调适
作者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出 版 物:《学习与实践》 (Study and Practice)
年 卷 期:2024年第10期
页 面:122-13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305[历史学-专门史与整体史] 030102[法学-法律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0603[历史学-世界史]
基 金: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重点项目“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3BFXJ02) 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人权话语体系的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8JJD820005)
摘 要:先秦民本观不宜宽泛地以“民本统称,而是具体分为四种构型。以“民惟邦本为代表的民本论呈现出功能主义的话语效用,为诸子所共享,但存在“民本悖论这一有待突破的理论困境。孟子主张的“民贵君轻可称为民贵论,具有一定的思辨性特征,但其极限版本“汤武革命成本过高,不宜作为常态化的实践方案。民意论和民约论分别可从儒家和墨家思想中建构出来。儒家民意论是不同于官方民本论的一种理想化的理论形态,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现代性延伸。墨家民约论对儒家民意论具有调和作用,可以丰富后者的实践面向。此四种构型各有侧重,层层递进且互有补充,共同呈现了先秦诸子对人民地位的整体态度,并在后世得以发展完善,对当代中国及世界都具有较为深刻的历史镜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