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协同性的内涵与建构
Interdependence in Social Security Law:Substance and Construction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
出 版 物:《学术前沿》 (Frontiers)
年 卷 期:2024年第18期
页 面:29-3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摘 要:在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社会保障法的协同性需要引起关注。社会保障法的协同性有形式协同性和实质协同性两重内涵。从法律实施情况来看,形式协同性既表现为社会保障法与财税法、金融法、慈善法等存在的法间协同需求,也表现为社会保障法的实施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的部门协同需求。长期以来,学术界主要围绕生存权保障来界定社会保障法的实质协同性,这已经落后于时代要求。实质协同性更为准确的表达应为生存权兜底与发展权促进之间的协同。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保障法实质协同性的具体内涵。建构社会保障法的协同性,首先要处理好社会保障立法中“促进与“限禁的选择问题,明晰社会保障法形式协同性与实质协同性的法律基础;其次,要深化《社会保障法典》立法进程与实质协同性的交互关系;最后,要明晰形式协同性在三次分配中的不同体现,重点关注共享理念指导下的协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