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便利化协定》透明度规则:发展、比较与中国履行
Transparency Provisions of IFD Agreement:Development,Comparison,and China’s Performance作者机构:中山大学/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中山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经贸法律评论》 (Business and Economic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4年第5期
页 面:71-88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美国全球单边经济制裁中涉华制裁案例分析与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21&ZD207)
主 题:投资便利化协定 透明度规则 CPTPP 信息公开要求
摘 要:《投资便利化协定》的签署是国际投资领域的重要突破,改变了此前投资透明度条款较为混乱分散的局面,整合与细化了透明度规则,对未来透明度规则的制定与透明度义务的实施起到指导性作用,对于国际投资营商环境的改善有着重要作用。为回应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透明度改革的需求,《投资便利化协定》规定了整体上较CPTPP与CAI更高的透明度要求,但强调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的能力建设与过渡期,在义务履行上有较强的灵活性。对标《投资便利化协定》,我国的透明度实践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梳理并公开地方投资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加强通报制度体系建设、提升行政裁定信息公开水平,以高质量履行《投资便利化协定》透明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