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
Promoting the organic linkage of law-enforcement supervision and criminal justice作者机构: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湖南湘潭411105
出 版 物:《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4年第30卷第5期
页 面:9-2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20AZD106)
摘 要: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作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部署要求,具有确保反腐败格局中职能责任的依法履行、确保反腐败法网密织及流程贯通、确保反腐败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的时代价值。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亟需从理论上回应“结构平衡说“监察中心主义说等学术争议。其一,构建以监察执法为主导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结构形式。应当从反腐败格局中的职责定位来深刻把握腐败治理与社会治理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差异,深刻把握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政治逻辑。其二,明确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主体责任。该主体责任是建立在监察机关履行反腐败法定职能基础之上的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及相关执法特定机构和人员所承担的法法衔接职责和义务。其三,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要包括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与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如证据审查认定、审判信息通报配合等,以及与检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如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其要旨是通过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配合制约,确保反腐败执法司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