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产权的构成要件
On the Constitutive Requirements of Data Property Rights Based on Transaction Cost Theory出 版 物:《民商法学》
年 卷 期:2024年第8期
主 题:数据要素 数据产权 科斯定理 交易成本 Data as Production Factors Data Property Rights Coase Theorem Transaction Cost
摘 要:数据产权的规范方案存在三项争议:采用何种规范模式;归属如何确定;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有何影响。争议未回答一项核心问题:数据产权的构成要件为何。按照交易成本理论,数据产权规范旨在设立“法律权利以促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其构成要件应根据交易成本分析予以确定。数据要素具有可复制性和效用不确定两大特性,这决定了其存在“监督成本“阻碍成本“匹配成本“加工成本等特殊交易成本,进而在数据市场中形成无排他、专营排他、保密排他、绝对排他四种产权形态。基于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交易成本优化,一种绝对排他的“新型数据产权在数据市场中形成,其以数据获取具有“唯一渠道或单独为集合性数据支付“加工成本二者之一为实质要件;以采取“保密措施或实施数据权利“唯一化公示二者之一为形式要件。“新型数据产权构成要件的特点,足以回应公开数据爬取、个人数据产权、数据产权登记效力等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