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及全流程适用
作者机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24年第S1期
页 面:40-4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最高人民检察院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成果
摘 要:当前,轻罪惩治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在轻罪惩治中理应顺应时代发展与实践需求,应通过探索建立科学、客观、高效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将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1)轻罪案件办理全过程,“给不捕不诉案件加把锁,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