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制度之探微——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为中心展开
作者机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出 版 物:《法制博览》 (Legality Vis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27期
页 面:109-11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将“疾病婚无效情形修改为可撤销情形是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就结婚制度所作的重大调整。这一调整不仅扩大了可撤销婚姻的适用范围,而且也是对当下人们追求深层次婚姻自由的热切回应。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仅有3条,且规定得较为宏观、原则,导致实践中可撤销婚姻制度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法定情形过窄、重大疾病认定标准欠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规则不明等诸多问题。本文从立法目的出发,对上述问题追根溯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以期能够真正发挥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功效,保障结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