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核实权行使急需配套措施保障
作者机构: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24年第S1期
页 面:139-14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且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与法律监督紧密关联,既是实现高质效办案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有效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从法律规范层面看,法律及规范性文件中已对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进行了规定;从实务层面分析,调查核实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但现阶段,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制约了法律监督职能的高质效履行。本文拟对该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检视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