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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在先作品的版权困境与纾解路径

作     者:刘祖兵 

作者机构:同济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 

出 版 物:《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Journal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24年第05期

页      面:147-15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81104[工学-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工学] 0835[工学-软件工程] 0811[工学-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智能汽车的数据商业化利用法律问题研究”(21YJA820032) 上海市2022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出境的法律风险及防控研究”(22692104400)的阶段成果~~ 

主  题:生成式人工智能 在先作品 可版权性 主体性 独创性 背书机制 

摘      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常态化爬取海量在先作品诱发侵权风险,长距离文本语义理解意欲掩盖侵权痕迹,开放式的跨域泛化推理为实施侵权提供技术便利。在作品数据投喂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逾越合理使用制度的边界,或将使在先作品走向无保护或过度保护的极端;在生成内容可版权性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凭借其生成内容的“广度与“厚度解耦著作权主体性,挑战现有独创性标准。重释适当引用制度和建立使用在先作品背书机制,应对合理使用制度适用难题;推动“作者中心主义向“作品中心主义横向过渡,使以人格权为出发点向财产权转向;建立基于可解释性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独创性评估机制,重释独创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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