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空主权内涵在航权交换中的侧重变迁
作者机构: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苏镇江212132
出 版 物:《中国市场》 (China Market)
年 卷 期:2014年第22期
页 面:123-126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在传统国际法理论中,航权是国家行使领空主权的体现,是主权国家所享有的一项权力。纵观航空业发展历程,政治、安全以及经济三个因素在航权交换的发展历史中的不同时期各有偏重。近期而言,欧盟航空碳税的征收揭示了航权交换及其领空主权原则在新时期的新困难。同时,我国《海峡两岸空运协议》中具有的类似的航权交换的内容,应当意识到航线、运价以及运力是空运交流的重点。在航空业的未来发展中,必将呈现出突出经济、弱化政治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