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价值形态所有权与实物形态所有权的分离
出 版 物:《长白学刊》 (Changbai Journal)
年 卷 期:1993年第3期
页 面:16-2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主 题:实物形态 价值形态 职能资本家 货币资本家 “拨改贷” 职工奖励基金 社会再生产理论 财产价值 承包经营 产权明晰化
摘 要:以“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理论基础,针对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都集中于国家的传统体制提出来的两权分离,通常被理解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相对独立地归企业(党的十四大后,去掉了“相对).对“两权分离的这种理解和解释,显然隐含着、而且是非常强烈地隐含着一个前提:企业(本文的“企业均指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是不可分离并且不能“分离的,能够分离并且可以分离给企业的,只能是经营权——从“相对独立到完全“独立都不能越“经营权半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