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如何阐释情感:一种知识论的反思
How does Jurisprudence Interpret Emotion? Refle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heory of Knowledge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家》 (The Jurist)
年 卷 期:2024年第5期
页 面:31-44,19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研究”(22AZD05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法学的知识系谱中,“情感的形象总体上是纷乱、孱弱且消极的。但这样的形象并非从来便是如此。广义的“法学对情感的阐释是长时段、多向度的。在前学科化时期,早期的立法者和哲学家从理念和经验上为法学的情感阐释传统提供了支撑。在学科化时期,出于自治知识系统建构的需要,法学家更强调法律理性对情感的规范评价,以及理性化的情感知识对法律教义的同化。在后学科化时期,法学在理性认知的既定图式之外,以延展性的“内—外广角,在更开阔的知识场域中寻求情感阐释的主体动能及回应进路。对于法学的体系构造和功能发展而言,情感阐释不仅有丰富的规范和实践认知价值,而且还有隐而未发、至关紧要的知识论涵义。只有将理性与情感的对垒消解,以一种新知识论的整体均衡观为指引,法学方才有望合乎优雅的审美,由刚硬的命令之学转向表彰优美心灵的人性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