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治理视域下、《档案法》与《民法典》的衔接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Archives Law and the Civil Cod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rchives Governance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版 物:《档案学通讯》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
年 卷 期:2024年第5期
页 面:57-6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20ZDA049) 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2023年项目“民法典与中华法治文明的发展”
主 题:档案治理 《民法典》 规范公权 档案民事权益 档案服务外包合同 档案民事责任
摘 要:推进档案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公法与私法的共同协力,应充分发挥《民法典》的重要参与作用。《档案法》中也预留了《民法典》参与档案治理的路径。《档案法》与《民法典》的衔接机制,主要表现为依循《档案法》立法目的适用《民法典》,以及借鉴《民法典》方法论适用《档案法》。为进一步深化《档案法》与《民法典》的衔接,推动《民法典》参与档案治理,应结合档案治理中的现实情况与问题导向进一步解释、细化《民法典》规范,并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对此,需要厘清档案主管部门权责清单,推动档案事业多元共治;需要健全非营利法人规范体系,助力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需要明确档案服务外包合同性质,推进档案事业专业化发展;需要合理适用民事责任方式,保障相关主体档案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