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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自愿”机制下碳互补供应链合作模式选择与收益分配研究

作     者:刘志 明晨宇 郑小雪 龚本刚 

作者机构: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 安徽工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 

出 版 物:《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Systems Engineering-Theory & Practice)

年 卷 期:2024年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3BGL136) 

主  题:碳互补供应链 碳交易机制 国家核证减排量 收益协调 合作博弈 

摘      要:即将施行的“强制+自愿碳市场机制允许碳配额交易机制与国家核证减排量交易并存,是尚未被深入研究的新机制,将推动形成一种新的“碳互补供应链的运作模式,即供应链成员通过碳排放权内部交易的方式促进内部成员合作和优势资源互补来实现高质量、低成本的节能减排。因此,在“强制+自愿新机制下,研究碳互补能源供应链合作模式选择和收益分配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供应链的运营效率与协同效果,对于促进我国能源产业低碳转型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本文针对由减排企业、控排企业和消费端组成的碳互补能源供应链,设计了五种合作模式,并综合运用非合作与合作博弈理论方法深入探讨“强制+自愿机制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下合作模式的选择和收益分配问题。研究结果表明:(1) 控排企业与减排企业联盟的合作模式使供应端相对消费端更具竞争优势,能源产品总数量最低且批发价格最高,而减排企业与消费端联盟的模式恰相反;(2) 在补贴水平相同的前提下,大联盟合作模式消除了双重边际效应的影响,总利润最高,是最优的合作模式;(3) 基于合作博弈模型所提出的加权收益分配方案能够在不同补贴水平下保证大联盟稳定,具有一定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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