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及情节适用
作者机构: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223800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223800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24年第16期
页 面:26-30页
摘 要:“二人以上轮奸部分共犯人中途离开,应当判断离开者是否脱离出共犯关系,因轮奸规定法定刑过重且带有情绪立法的因素,具体判断时应趋向宽缓,判断标准采缓和的因果关系遮断说更为妥当。轮奸规定性质上属于加重构成,存在未完成形态。轮奸既遂标准宜采“二人以上奸入说,仅一人以下奸入的全体构成轮奸未遂,奸入者构成强奸既遂与轮奸未遂的想象竞合;二人以上奸入的,全体构成轮奸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