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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组织介入民族地区城乡互惠共生发展实践研究

Research on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s' Involvem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Rural Mutualism in Ethnic Areas

作     者:张波 王幽 

作者机构:上海政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治理研究院 

出 版 物:《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angx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046卷第4期

页      面:30-4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4[法学-民族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3[法学] 030402[法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030401[法学-民族学] 

基  金: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社区社会组织介入民族地区城乡互惠发展的过程及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3-GMD-04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迁移流动与民族互嵌格局形成研究”(项目编号:20&ZD171) 

主  题:民族地区 互惠共生 城乡融合 新内生发展 社区社会组织 

摘      要:破解民族地区城乡发展差异、推动城乡互惠融合发展是新时代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举措。基于城乡互惠共生理论,坚持新内生发展理念,运用半结构式访谈、参与式观察等方法,对云南省昆明市SG城乡互助项目的发生过程和运行机理进行了细致剖析。研究认为,SG城乡互助社将城乡社区两个共生单元进行了点对点链接,开展了具有一定规律性的城乡互惠合作实践,呈现出一种连续共生状态。与外源力量直接介入相比,社区社会组织侧重于挖掘地方性知识和本土化资源,遵循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引导内外资源联动,实现了共生单元之间、共生单元与共生环境之间的连续性互惠共生。由于点对点互惠共生具有明显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城乡一体化对称性互惠共生才是城乡互惠共生发展的理想模式和最终进化方向。为此,民族地区城乡互惠融合发展可以借鉴SG城乡互助社的运作逻辑,通过结合政府、市场、高校、社会组织等外源性力量的介入,打造一个具有高密度、高关联、持续性的城乡一体化互惠共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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