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时期东南沿海保甲规条研究
作者机构: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
出 版 物:《传统中国研究集刊》 (Journal of Ancient China Studies)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72-8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历史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江南—马尼拉海上贸易西文档案(1769—1776)的整理、翻译和研究”(20BZS154)暨用友基金会第四届“商的长城”重点项目阶段成果
摘 要:康熙年间,东南沿海督抚官员为维护本地治安,肃清盗匪,强化户口管理,陆续推出一批内容翔实、涵盖面广、系统严密的保甲规条。对于成龙《弭盗安民条约》和张伯行《申饬乡约保甲示》加以比较研究,可以发现,这一时期东南沿海保甲制具有重视户口册籍的编纂,以维护治安和查举不法行为为主要目的,强化奖惩机制并以连坐法保障实施效果,以及强调临水(沿海、沿湖、沿江)地域的保甲稽查和对船户的保甲管控等共性特点,一定程度上反映当时官府对于东南沿海地域基层民间社会的控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