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面向视域下的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
作者机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出 版 物:《学习与实践》 (Study and Practice)
年 卷 期:2024年第9期
页 面:85-9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2023年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专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立法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023ZDZX058)
摘 要: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打破了单一地方立法的空间范围,旨在实现法治在流域空间的拓展。在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要求下,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应以不突破现有立法体制为前提,以整体利益原则、利益协调原则、因地制宜原则为遵循,推动长江经济带形成协同治理,优化全区域整体利益关系的功能价值。为完善长江经济带协同立法体制机制,应明确地方政府的协同立法主体资格,设立立法协调机构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备案审查机制,从而提升协同立法的效率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