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法法》视野下区域协调发展的立法保障研究
Study on Legislative Guarantees for Region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ew Legislative作者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出 版 物:《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年 卷 期:2024年第39卷第5期
页 面:122-13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研究”(20&ZD189)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新《立法法》 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协同立法 差异化合作 区域法治发展
摘 要:法律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可靠保障,对于推动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新《立法法》修改实施以来,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有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对区域协调发展立法保障实施机制的研究也成为重要议题。针对目前协同立法实践普遍存在的缺乏法律强制力、存在合法性漏洞等问题,需要在新《立法法》第83条的宏观制度设计下,确立“建构与自发二元并重的立法模式,并因时因地深化区域间“差异化合作。区域协调发展立法保障需要遵循平等协商原则、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以及合宪合法性原则,规范区域协调发展立法保障的组织机构,探索建立重大立法项目协调公关机制、利益协调补偿机制和协同立法的审查机制三项实体性机制,建立完善立法信息联动和共享机制、协同立法规划磋商制定机制和冲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退机制三项程序性机制,引领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