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与发展——循环经济背景中的民法理念
Compliance and Development:The Idea of Civil Law in Circular Economy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天津300000
出 版 物:《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Fos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06年第24卷第6期
页 面:40-4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循环经济是一种“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我国经济健康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强调市场的作用,避免政府的过度干预。民法理念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一种动力,其为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赢利模式的建构提供了思想上的支撑,人格平等、私权神圣、意思自治分别为循环经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各自的推动作用。同时,循环经济的发展和民法理念的发展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在循环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民法理念的演进提供了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