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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返还财产对象不包括其他合法取得财产的第三人

The Object of Enforcement Recovery Does not Include any Other Third Person Gaining the Property Legally

作     者:冷海波 Leng Haibo

作者机构: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24年第22期

页      面:109-11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合法取得 返还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 执行回转 执行依据 程序审查 终局性 

摘      要:【裁判要旨】执行回转裁定虽具有给付内容但为程序性裁决,撤销原裁决的新生效法律文书虽给付内容不明确但为终局性裁决,作为执行回转案件的执行依据更为妥当。当事人对执行回转裁定不服,由执行机构适用异议复议程序审查,并可对执行对象是否正确等内容予以审查。基于保护财产交易安全和执行回转制度自身的特殊性,执行回转返还财产对象应为原申请执行人,不包括其他合法取得财产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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