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合同的类型——基于徽州合同文书的实证分析
Types of Contracts in Qing Dynasty作者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4年第6期
页 面:120-13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项目号:12AFX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徽州合同文书覆盖的时代广泛、数量众多、类型较全,基本可以说明中国古代合同文书的概貌。清代徽州的定型合同代表了成熟化、定型化的社会关系。由于清代基层社会利益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动态性,定型合同不足以应付所有的财产关系或社会关系,在解决不确定或不可预知的利益关系中,不定型合同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不定型合同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只要双方就协商事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清代徽州不定型合同与定型合同之间的递进、替代或转化轨迹,很可能为我们开启了另一扇窥探中国社会史的窗户,透过这扇窗户,清代民间社会的区域性、时代性和动态性等面相,都可放在一种新的视角中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