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德二柄”到“霸王道杂之”——秦汉统治思想的嬗变
From "the Unique Rule by Legality" to "the Rule by Combining Rites with Legality"——The Ideological Changes of the Rulers of Qin and Han Dynasties作者机构: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014
出 版 物:《临沂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Linyi Teachers' College)
年 卷 期:2005年第27卷第4期
页 面:98-101页
学科分类: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秦国以法家的赏罚理论为指导制定国策,经过商鞅变法,国力强盛,终灭六国。秦统一后,继承了法家不重视道德教化的传统,加之专任刑罚,阶级矛盾激化,以致速亡。秦因法家思想而兴,也亡于法家思想。从秦运用“刑德二柄的法家思想及专任刑罚到汉代采用礼法并用的“霸王道杂之的转变大约经历了近一个世纪,这近百年的时间可以称之为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大变化时期,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秦汉两代统治思想变化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