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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力企业民事侵权责任类型之选择

On the Choice of the Types of Liabilities for Civil Tort concerning Electricity Enterprises

作     者:戚燕方 

作者机构:<中国法学>杂志社 

出 版 物:《法学家》 (The Jurist)

年 卷 期:1998年第3期

页      面:36-4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电力企业 无过错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 民事立法 受害人 责任类型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电力企业是专门从事电力生产和销售的经济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电力企业正从计划经济的行政束缚中解脱出来,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民事主体,其生产经营活动也广泛受到民事立法的规范和调整。众所周知,电力在造福社会的同时也极易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需要在民事立法中对电力企业侵权民事责任予以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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