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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自治组织的行政权力

Social Self-governing Organiza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Power

作     者:刘杰 

作者机构:汕头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太平洋学报》 (Pacific Journal)

年 卷 期:2007年第15卷第3期

页      面:49-5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主  题:社会自治组织 行政权力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科技协会 律师协会 职业经理人 社会公共利益 社区自治组织 

摘      要:社会自治组织,是指“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自主自愿组成,实行自治自律,为维护和发展共同事业、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成员提供一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不以营利、政治及宗教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社会自治组织具有自治性、自律性、组织性、社会性、公益性、事业性、社会中介性、非营利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基本性质。社会自治组织的常见类型有:职业自治组织,如:医师协会、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审计师协会、音乐家协会、作家协会、职业经理人协会等等;行业自治组织,如:各级足球协会、各种制造业协会、各种服务业协会、各种农产品协会、仲裁协会等等;学术自治组织,如:进行学术交流的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区自治组织,如: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等;综合自治组织,如:各地方的总商会(或称工商联合会)、各地方的科技协会、中国科技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中国民间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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