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平行进口与权利用尽:基于个案的检视与探讨
作者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出 版 物:《中华商标》 (China Trademark)
年 卷 期:2024年第7期
页 面:33-3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一、案情简介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三夫公司)为第G1167958A号“■商标、第29261273号“■商标、第4700530号“■商标、第7859776号“XBIONIC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原告江苏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三夫公司)系北京三夫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北京三夫公司授权有权在运动服装、鞋帽等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并以其自身名义单独处理关于上述商标的商标侵权相关事宜。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称,被告刘某某未经许可在其所经营的网店销售标有“XBIONIC品牌的服装,包括保暖滑雪服、健身上衣、滑雪袜等,构成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