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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公益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特有原则

On the Unique Principles i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Procuratori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Law

作     者:潘剑锋 Pan Jianfeng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2024年第45卷第5期

页      面:84-9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现代化的理论创新与实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3&ZD164)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基本原则 程序制度 

摘      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保护法律制度,在立法即将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加以规范定位和系统构造的背景下,应优先明晰《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基本原则属于基础理论范畴,对检察公益诉讼具体程序制度构建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检察公益诉讼法》有多项基本原则,其中特有原则包括检察权和审判权科学配置原则、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有机衔接原则、案件公开和公众参与原则,以及检察公益诉讼和其他程序制度合理协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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